【7.21暴動】涉元朗站暴動4人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押後6個月內頒判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08 15:35

最後更新: 2024/03/08 16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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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吳偉南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7.21元朗發生白衣人暴動事件,7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6罪罪成,被判監3年半至7年,另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其中4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律政司另就被裁定無罪的被告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訊,聆訊今(8日)續於上訴庭進行,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6個月內頒下判詞。

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(64歲;商人),被判監7年,仍在服刑中;吳偉南(61歲;貨車司機),被判監4年,已服刑完畢;鄧英斌(65歲;退休),被判監3年9個月,已服刑完畢,以及蔡立基(43歲;機械技工),被判監6年,預計今年出獄;律政司另亦就被裁定無罪的王志榮(57歲;運輸工人)提出上訴。

控罪指王志榮、黃英傑、林觀良、林啟明、鄧英斌及蔡立基,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。鄧懷琛及吳偉南則被控於同年7月22日,在‪‪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;鄧懷琛另被控於同日在元朗‪形點I商場及港鐵元朗站一帶‬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害他人。

案中另有3名被告為黃英傑(52歲;電工)、林觀良(52歲;商人)及林啟明(47歲;商人),則未有提出上訴,當中兩名林姓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,被判監4年8個月,黃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監3年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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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